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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孟小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8知民初306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孟小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孟小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8知民初306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小欣,男,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小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诉讼,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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