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微软公司与华氏达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石民五初字第00005号
案件名称微软公司与华氏达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微软公司,华氏达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五初字第00005号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法定代表人:本杰明·澳·奥恩多夫(BenjanminO.Orndorff)。

委托代理人:张斌、金毅。

被告:华氏达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英华。

被告: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英华。

被告: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英华。

本院在审理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与华氏达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氏达医药有限公司、河北东盛英华医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负担。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