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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权县东亮水暖销售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88号之二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权县东亮水暖销售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权县东亮水暖销售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88号之二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赛,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民权县东亮水暖销售门市部,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经营者:谷超亚。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公司)与被告民权县东亮水暖销售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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