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2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俐,广东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轩,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松文,男,汉族。
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松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风扇(N9-FAN)”]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