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508号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法定代表人:李春雨,该公司经理。
被告:柘城县红盖头婚纱摄影楼,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经营者:张西西,男,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告:张西西,男,汉族,1993年10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与被告柘城县红盖头婚纱摄影楼、张西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