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卢少文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唐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6754号
案件名称卢少文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唐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少文;唐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6754号原告:卢少文,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顺,男,199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卢少文与被告唐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卢少文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卢少文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且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少文撤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汪景洪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包 珺书 记 员 包 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