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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高与郭方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473号
案件名称张绍高与郭方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绍高;郭方磊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73号原告:张绍高。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秋月,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方磊。

原告张绍高与被告郭方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原告张绍高在立案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本院电话沟通,其明确表示不交纳受理费,同意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绍高在立案后未交纳诉讼费,并明确表示同意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绍高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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