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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特食品有限公司、淄川区淄城镇华洋街衍泉经营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323民初1569号
案件名称山东京特食品有限公司、淄川区淄城镇华洋街衍泉经营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京特食品有限公司;淄川区淄城镇华洋街衍泉经营部;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民初1569号 原告:山东京特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9137052361339628XP。

法定代表人:王宝柱,总经理。

被告:淄川区淄城镇华洋街衍泉经营部,住所地淄川区淄城镇华洋街南首。

经营者:孙红秀。

被告: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凤江镇东丰村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914452220750604622。

法定代表人:林建新。

原告山东京特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川区淄城镇华洋街衍泉经营部、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以双方欲和解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京特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5元,收取23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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