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五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