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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网鱼电竞网咖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12民初86号
案件名称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网鱼电竞网咖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网鱼电竞网咖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0—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民初86号原告: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668号230室。

法定代表人:黄锋,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绥化市北林区网鱼电竞网咖店,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二东路团结街2委8组。

投资人:董常成。

原告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绥化市北林区网鱼电竞网咖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

原告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1—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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