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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仁媛天平商贸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5民初56635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仁媛天平商贸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仁媛天平商贸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56635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

法定代表人:张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仁媛天平商贸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饮马井117号-2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仁媛天平商贸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交纳案件受理费后,仍不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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