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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宗迎梅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291执301号之一
案件名称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宗迎梅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宗迎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91执30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楼钢。

被执行人宗迎梅,女1989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本院在执行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宗迎梅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的(2020)苏129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宗迎梅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依据本院(2021)苏1291执301号执行裁定对宗迎梅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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