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陆小强与金华市尼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73民初145号
案件名称陆小强与金华市尼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小强;金华市尼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3民初145号原告:陆小强,男,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威,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华市尼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

法定代表人:郑丽旦,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陆小强与被告金华市尼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就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陆小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小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委托调解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杨 韡审 判 员  范静波人民陪审员  艾霞芳法官 助理  杨 洁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