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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爱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282民初4702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爱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孙爱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82民初4702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F,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宏露,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爱芳,女,1971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恒,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敦宇,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爱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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