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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任丘市双奥卫生洁具经销处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624号
案件名称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任丘市双奥卫生洁具经销处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任丘市双奥卫生洁具经销处;济南市天桥区欧森厨卫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624号原告: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

负责人:马洪雨,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丘市双奥卫生洁具经销处,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青塔乡青塔二村。

经营者:邢涛。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欧森厨卫用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158号晨光市场86-52号(门头:欧森厨卫配件大全)。

经营者:杨阳阳。

原告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与被告任丘市双奥卫生洁具经销处、济南市天桥区欧森厨卫用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

原告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冠县冠州塑料制品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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