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张利广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0知民初279号
案件名称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张利广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张利广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知民初279号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44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飞,河南商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利广,男,汉族,1974年5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杰,许昌市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利广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由原告安阳市红盖头摄影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