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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山东千鱼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753号
案件名称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山东千鱼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山东千鱼园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753号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

住所地:高邮市城南新区中心大道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1084MJ77619793。

法定代表人:尤兆荣,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芬,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丽君,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千鱼园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东闫村铁路口北200米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MA3EMC5J55。

法定代表人:朱思闯。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与被告山东千鱼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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