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晋江市内坑镇佳珍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582民初11370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晋江市内坑镇佳珍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晋江市内坑镇佳珍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582民初11370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83428N。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军,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内坑镇佳珍便利店,经营场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景阳东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2MA2YJK878T。

经营者:郑佳珍,女,1972年3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春县。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内坑镇佳珍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