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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塘亿加迎生鲜超市、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582民初11099号
案件名称晋江市新塘亿加迎生鲜超市、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晋江市新塘亿加迎生鲜超市;浪莎针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582民初11099号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东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609789750T。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菲,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新塘亿加迎生鲜超市,经营场所福建省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社区北路2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2MA3357KW0B。

经营者:黄燕玉,女,1989年12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春县。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新塘亿加迎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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