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城区欧派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3知民初70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城区欧派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城区欧派卫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知民初70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亚亚,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宽,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洛宁县城区欧派卫浴店,经营场所洛宁县永宁大道(与长虹路交叉口北50米)。

经营者:段三霞。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宁县城区欧派卫浴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