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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某某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1民初1306号
案件名称某某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某某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某某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某某超市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1306号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某某超市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经营者:孙某某。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某某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某某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某某有限公司撤诉。

-2-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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