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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微山县合信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810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微山县合信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微山县合信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810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兴华路华建大厦6栋401、402、415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152047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高洁,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微山县合信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微山县欢城镇冯欢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布乐,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微山县合信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

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当事人的起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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