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3601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某某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02民初13601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349399.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凤、余钟灵,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阴县某某百货超市,工商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经营者:乔某某。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蒙阴县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受理。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