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民初514号
案件名称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民初514号原告: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175号梅园公寓8#-502。

法定代表人:金福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江苏彭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院164幢1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吴天华。

原告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后收取400元,由原告江苏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