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822执316号被执行人李建峰,男,1989年2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现住广东省东莞市。
关于被执行人李建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822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建峰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33061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