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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寄崎与许言强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0-177按撤诉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77号
案件名称赵寄崎与许言强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0-177按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寄崎;许言强;盛雄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77号原告:赵寄崎。

被告:许言强。

被告:盛雄和。

原告赵寄崎与被告许言强、盛雄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赵寄崎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寄崎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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