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川1502刑初520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俊贤,男,1972年12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现住北京市通州区;
因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宾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波,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115201210591828。
辩护人王伟,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115201910098762。
被告人丛小策,男,1991年8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满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现住北京市通州区。
因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释放,1月24日被宜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甘哲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101201310854770。
辩护人倪云,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5101200910391271。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以翠检诉刑诉(2019)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俊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丛小策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明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俊贤及其辩护人李波、王伟,被告人丛小策及其辩护人甘哲楚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闫俊贤承租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村、富豪村房屋,作为其居住、生产、存储、销售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牛栏山、水井坊、洋河等注册商标且部分名优系列酒的窝点,在一湖北随州人(基本情况不详)和被告人丛小策等处购买包装材料和原料酒等,生产并销售给被告人丛小策和北京市通州区烟酒行张某4、丛某1、丛某2等。
被告人丛小策在明知上述系列酒是假冒注册商标酒后,自己购买并协助丛某1、丛某2在被告人闫俊贤处购买上述系列酒进行销售。
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闫俊贤抓获,在其承租北京市通州区存放酒的房屋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66瓶(案发地区该酒的销售单价为1099元/瓶,以下简称单价)、39%500ml五粮液90瓶(单价699元/瓶)、53%500ml茅台酒192瓶(单价1499元/瓶)、52%剑南春30瓶(单价439元/瓶)、38%剑南春24瓶(单价398元/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90瓶(单价368元/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90瓶(单价328元/瓶)、42%480ml天之蓝72瓶(单价340元/瓶)、42%480ml海之蓝138瓶(单价168元/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114瓶(单价288元/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单价268元/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0瓶(单价458元/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30瓶(单价50元/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0瓶(单价55元/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90瓶(单价120元/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768瓶(单价102元/瓶)等,价值731766元。
当日,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丛小策抓获,在其经营的运泽烟酒大卖场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63瓶、39%500ml五粮液37瓶、52%500ml五粮液1618共14瓶(单价1199元/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9瓶(单价969元/瓶)、53%500ml茅台酒112瓶、43%500ml茅台酒30瓶(单价839元/瓶)、38%500ml茅台酒11瓶(单价不详)、52%剑南春61瓶、38%剑南春61瓶、52%500ml国窖1573计36瓶(单价969元/瓶)、38%500ml国窖1573计61瓶(单价739元/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2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3瓶(单价258元/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22瓶(单价228元/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1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瓶(单价600元/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6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2瓶(单价85元/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42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48瓶、52%500ml水井坊6瓶(单价不详)、38%500ml水井坊6瓶(单价不详),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570497元以上;
在运泽大卖场对面小区的仓库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96瓶、52%500ml五粮液1618共6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4瓶、53%500ml茅台酒138瓶、52%剑南春102瓶、38%剑南春48瓶、52%500ml国窖1573计72瓶、38%500ml国窖1573计42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0瓶、42%480ml天之蓝24瓶、52%500ml梦之蓝M61瓶(单价728元/瓶)、40.8%500ml梦之蓝5A级14瓶(单价不详)、40.8%500ml梦之蓝M31瓶(单价450元/瓶)、42%480ml海之蓝63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2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60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06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38瓶(单价698元/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81瓶(单价498元/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2瓶(单价488元/瓶),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706962元以上。
同日,公安机关民警在玉桥中路55号丛某1、丛某2等经营永彬(春)旺烟店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12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7瓶、53%500ml茅台酒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38%500ml茅台酒2瓶、52%剑南春30瓶、38%剑南春36瓶、52%500ml国窖1573计21瓶、38%500ml国窖1573计5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2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1瓶、40.8%500ml梦之蓝4瓶、42.8%2000ml海之蓝4瓶(单价不详)、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18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8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48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45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96瓶、52%500ml水井坊96瓶、38%500ml水井坊42瓶,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185308元;
在该店的红海参仓库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30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30瓶、50%500ml五粮液10年3瓶(单价1380元)、53%500ml茅台酒2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7瓶(单价不详)、53%500ml茅台酒30年2瓶(单价不详)、2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38%500ml茅台酒2瓶、52%剑南春42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42瓶、38%500ml国窖1573计78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8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0瓶、40.8%500ml梦之蓝34瓶、42%500ml海之蓝24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66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84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9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7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3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24瓶、52%500ml水井坊30瓶、38%500ml水井坊42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52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100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90瓶,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500858元以上;
在彩碟双飞超市及车上等零星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12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4瓶、53%500ml茅台酒214瓶、43%500ml茅台酒36瓶、38%500ml国窖1573计48瓶、40.8%500ml梦之蓝8瓶、42%500ml海之蓝36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18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2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8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1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60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42瓶,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460906元。
公安机关民警在永××、丛某2经营的永彬(春)旺烟酒行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45瓶、39%500ml五粮液24瓶、52%500ml五粮液1618计4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38瓶、52%500ml五粮液10年2瓶、53%500ml茅台酒12瓶、43%500ml茅台酒18瓶、52%剑南春24瓶、38%剑南春42瓶、52%500ml国窖1573计24瓶、38%500ml国窖1573计3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1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4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0瓶、42%480ml天之蓝24瓶(单价不详)、40.8%500ml梦之蓝M6计8瓶、42%480ml海之蓝10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6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2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2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246瓶、53%500ml牛栏山窖藏三十年12瓶,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386777元以上。
当天,公安机关民警在张云锋经营的耿庄烟酒行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42瓶、38%500ml五粮液24瓶、53%500ml茅台酒3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18瓶(单价不详)、52%剑南春6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18瓶、38%500ml国窖1573计3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54瓶、42%天之蓝24瓶(单价不详)、40.8%梦之蓝36瓶(单价不详)、42%海之蓝1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21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45%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瓶(单价不详)、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4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84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8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60瓶、4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480瓶(单价不详)、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08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8瓶、48%汾酒12瓶(单价不详),予以扣押,上述酒价值269376元以上。
经鉴定,公安机关在上述各地点搜查到的酒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告人闫俊贤、丛小策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作案前后经过;
根据被告人丛小策的举报,公安机关侦破并抓获肖振宇、肖婷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丛小策自愿赔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35万元、被告人闫俊贤自愿赔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据以指控被告人闫俊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丛小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闫俊贤、丛小策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丛小策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闫俊贤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有误,应当按照被告人销售其所生产的假冒名优酒的实际单价为标准计算;
2.本案中被告人闫俊贤的下家除在闫俊贤处购买还有其他渠道购买假冒的名优酒。
彩蝶双飞超市系丛小策之父丛某1从他人处转让接手,故而扣押的假冒酒不能排除是之前的经营者留下的。
因此,涉案的假冒名优酒的数量不能排除下家从其他途径获得。
3.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主动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丛小策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运泽大卖场对面小区仓库系被告人丛小策帮其朋友张某1租的,该仓库内的酒系丛小策帮其购买的,不应认定为丛小策的犯罪金额;
2.丛某1、丛某2等人的假酒销售与丛小策无犯罪上关联性;
3.起诉书对被告人丛小策未销售的假冒酒的案值金额计算错误,被告人丛小策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4.被告人丛小策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且在庭审中认证、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闫俊贤承租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村、富豪村房屋,作为其居住、生产、存储、销售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牛栏山、水井坊、洋河等注册商标且部分名优系列酒的窝点,在一湖北随州人(基本情况不详)和被告人丛小策等处购买包装材料和原料酒等,生产并销售给被告人丛小策、丛某1、丛某2和北京市通州区烟酒行张某4。
一、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闫俊贤抓获,在其承租的北京市通州区存放酒的房屋内,搜查并扣押了52%500ml五粮液66瓶(按照其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为144.33元/瓶,以下简称单价)、39%500ml五粮液90瓶(单价144.33元/瓶)、53%500ml茅台酒192瓶(单价236.66元/瓶)、52%剑南春30瓶(单价96.66元/瓶)、38%剑南春24瓶(单价96.66元/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90瓶(单价75元/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90瓶(单价75元/瓶)、42%480ml天之蓝72瓶(单价72.91元/瓶)、42%480ml海之蓝138瓶(单价72.91元/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114瓶(单价53.66元/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单价53.66元/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0瓶(单价64.66元/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30瓶(单价25.66元/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0瓶(单价27.2元/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90瓶(单价53.66元/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768瓶(单价38.33元/瓶),共计价值156788余元。
另查明,1.同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闫俊贤承租的北京市通州区埠头村的房屋内,还扣押了闫俊贤用于生产假冒酒的无油空气压缩机一台(OTS-800,白色)、压瓶器一台(脚踏式)、白色塑料酒壶一个、五粮液酒瓶8个、尖庄酒瓶3个,红高粱酒瓶4个。
此外,公安机关在闫俊贤的京Q×××××轿车内,搜查出银行卡3张(2张农行卡、1张工行卡)、登记卡、居住证各一个,手机2个(银白色华为手机一个、白色OPPO手机一部)、现金10000元,在其身上搜查出现金3810元,予以扣押;
2.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闫俊贤自愿赔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接(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案件来源以及被告人闫俊贤的归案情况。
2.证人证言 (1)张明宇证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甘棠村公路边上里园里面的那所房屋是我们看果园时盖的临时房子。
大概2018年4、5月份的时候,我在果园里干活,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给我们打听,是否有房子租,就这样我们就把房子租给他了,以800元的价格,将钥匙给他了。
租金一个月交一次,都是现金交易的。
这个男子开一辆银灰色面包车。
(2)吴华军证言,证实北京市通州区352号的房屋是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子租的。
他开着一车白色的越野车,还有老婆、小孩一起住的。
租金是1000元/月,已经租了两三年了,租金都是现金支付,一般都是一个季度支付一次,1月8日才交了一季度的房租3000元。
他们租来一家在这里居住。
(3)吴某2证言,证实北京市通州区挂着一面国旗的房屋是我的,租给了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子,他开着一辆白色越野车。
他已经租用我的房子两年多了,开始以1万元/年的价格租给他的,从2018年开始就涨到了2万元/年了。
他一年支付房租一次,都是现金支付的,每年1月份就把房租拿到双埠小学对面我的房子里面给我的。
他租来具体做什么我不知道,就是回去看的时候,发现房间里面堆放着许多酒瓶和纸箱子,并且房间里面还有浓浓的酒味,然后纸箱子这些就不见了。
(4)李后俊证言,证实2017年的时候,我和我老公闫俊贤从河南老家到北京通州来租了房子,我就在家做饭。
我老公闫俊贤在2018年上半年在用车拉了载客,下半年他就去跟人学做酒,同时也收购了不少酒瓶子,现在他就自己做酒卖了。
生产点就在我们在北京出租房正门那里有一个工厂。
(5)张某4证言,证实我在北京市起打理精品烟酒,注册的是北京才邦霖商贸有限公司。
租的店面12万一年、仓库3000元一个月,都是我租的。
在我仓库内、车上查获的假酒是从一个开着白色途观的男子(我已经辨认)给我送的,他有40多岁,河南口音,我平时都叫他“小个”叫什么俊贤。
最近一次跟“小个”买假酒是2018年12月底。
之前我跟“小个”联系过,这过年了给我配点牛栏山酒。
12月底他就开着白色途观给我送酒来,当时是晚上7、8点,我把仓库钥匙给他,他一个人给我搬过去的,说是有15箱38%的牛栏山10年,当时谈成是170元一箱,总共2550元。
1月5日的时候我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给俊贤,告诉他过几天再付他尾数,他同意了。
微信上有聊天记录。
我跟他是在2017年7月份,当时俊贤小个到我店内来说他那有便宜点的酒,问我要不要。
我也知道是假酒,不过想到赚钱,我也就收了他的名片,没几天他给我送了1800元的牛栏山36%的黄色的酒,买成210元一箱,卖80元一瓶。
卖出去以后,发现大家都喝不出来是假的,我也就放心了。
过了20多天,我又让他给配送了3600元的假酒,具体什么酒记不住了。
之后断断续续的在俊贤小个那里买过10多次假酒,每次都是微信转账,在微信上一共转了96200给俊贤小个。
2019年1月15日在我使用的车辆上面和我仓库扣押的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都是我的,都是假酒。
因为这些酒很便宜,卖这些酒给我的闫俊贤明确给我说了这些酒是假的。
买的价格:390和52%水晶瓶五粮液的价格都是每箱1200元、国窖1573每箱500元、泸州窖龄酒30年每箱500元、泸州窖龄酒60年每箱500元、茅台酒每箱2200元、百年牛栏山陈酿每箱240元、百年牛栏山30年每箱380元、百年牛栏山12年每箱450元、百年牛栏山10年每箱170元、百年牛栏山8年和6年每箱100元、牛栏山二锅头珍品30年每箱380元、牛栏山二锅头经典每箱380元、牛栏山老字号陈酿每箱70元、普通牛栏山每箱100元、汾酒每箱550元、海之蓝每箱350元、梦之蓝和天之蓝每箱450元。
我销售假酒大概是3个月以前开始的,因为现在店铺租金贵、开支大,假酒成本低、利润空间大,于是铤而走险开始购买假酒销售,我的销售途径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通过我经营的精品烟酒行零售的方式销售假酒,二是熟人朋友老乡这些要酒我就直接卖给他们。
五粮液水晶瓶我卖了两箱回老家,销售价格是1500元一箱,剑南春卖了一箱回老家,销售价格是700元一箱;
国窖1573之前销售了一箱回老家,销售价格是1500元一箱;
泸州老窖窖龄酒30年之前没有销售出去,库存的销售价格准备卖268元一瓶、1608元一箱;
泸州窖龄酒60年之前没有销售出去,准备卖300元一瓶、1800元一箱;
茅台酒卖了一箱回老窖,销售价格是3000元一箱;
百年牛栏山陈酿之前销售了三箱,销售价格是300元一箱;
百年牛栏山30年之前没有销售出去,库存在店铺的销售价格是480元一箱;
百年牛栏山12年的之前没有销售,库存店铺的销售价格是480元一箱;
百年牛栏山10年之前销售了两箱,销售价格是200元一箱;
百年牛栏山8年之前销售了4箱,销售价格是180元一箱;
百年牛栏山6年之前卖了6箱,销售价格是160元每箱;
牛栏山二锅头珍品30年之前没有销售,库存店铺里的销售价格是500元一箱;
牛栏山二锅头经典之前也没有销售,库存店铺的销售价格是480元一箱;
牛栏山百年老字号陈酿之前卖了2箱,销售价格是300元一箱;
普通牛栏山的销售价格是160元一箱;
汾酒、海之蓝、梦之蓝、天之蓝留存准备自己招待用的。
卖出去的假酒,卖了11780元。
库存的假酒,公安机关扣押清单为三张,我逐笔核对后,以进价计算,金额为81790元。
我自己买来用了大概有5万多元。
我卖了的假酒,以进价计算,金额为7440元。
我总共在“小个”处购买假酒的总金额为139320元。
(6)张某2证言,证实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大街52号的精品烟酒行是我和我老公张某4开的。
平时经营主要是我老公,我主要负责带小孩。
我知道店内在卖假酒,假酒是我老公进的,全部都是我辨认出来的四号送来的那位男的那里进的货。
3.被告人闫俊贤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我以前专门收酒瓶、酒盒来卖给湖北人,他们就是买来做假酒的,由于收酒盒的生意不好做,在今年中秋左右,我就开始在北京生产假酒了,并向一个湖北人买了假的五粮液箱子、瓶子、商标等东西,也向其他湖北人买得有假的茅台、泸州老窖、牛栏山、剑南春、洋酒等箱子、瓶子、商标等东西。
我的生产假酒的空压机是卖假牛栏山包装材料那个人卖给我的,他们向我讲了生产假酒的方法。
我就在租的住房的附近租了几间屋来做厂房,并从运泽烟酒大卖场买了白干(牛栏山的一种系列酒),买了金六福,买了王子酒后就把这些酒拖到我租的生产假酒的厂房,把这些酒倒进酒桶,又把这些酒从酒桶倒进空的五粮液、牛栏山、茅台、泸州老窖等酒瓶,再封上盖,贴上商标,装好箱,就把这些酒瓶拿出去卖。
我在给运泽烟酒大卖场的老板丛小策买低端的这些白干、金六福、王子酒时就给他们讲了,我买回去把这些低端酒包装成高端的牛栏山、五粮液、茅台酒等酒,然后又卖给丛小策,从中秋过后到今天,我从运泽烟酒大卖场买的酒我都没有付钱给丛小策。
从生产到现在,我总共卖了三次酒给丛小策,第一次是2019年1月7日,我卖了10箱五粮液给他,他当时在店子里得,但他拿给我的收据写的张某3这个人,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店子里的售货员,并且写在收款人的位置。
第二次我给丛小策拖货过去是2019年1月10日,当时丛小策也在店子头得,我送过去的是国窖52度5箱、国窖38度5箱、茅台8箱,他当时也给了我一张收条,签的是一个马字,我估计也是他的售货员,也是签到收款人的位置。
第三次就是今天上午,我拖了40箱牛栏山酒到运泽烟酒大卖场,今天没有写收据给我。
其余我生产的假酒都放在我通州区富豪村租的仓库里面得,都被查获了,都是假酒。
我是用白干来冒充牛栏山、剑南春的,用低端金六福来冒充五粮液,用王子酒来冒充茅台酒,还用白干来冒充泸州老窖。
我在运泽大卖场购买的白干没有问是多少钱一瓶,但是我把他包装成牛栏山高端的酒后,他每瓶给我150元的差价。
我把白干包装成剑南春后还没有卖给他,没算差价。
洋河天之蓝、海之蓝是150元每瓶的差价。
泸州老窖是每瓶240元的差价。
五粮液是每瓶400元的差价。
每种酒不管度数高低,都是一样的差价,茅台酒是每瓶差价400元。
我刚才说错了,是每箱给我的差价,不是每瓶的差价,除开包装材料,实际上我每瓶酒只赚十多元钱,有的赚几十元钱,因为丛小策知道我卖给他的是假冒的高端酒,他就没有出太高的价钱。
我卖假酒给丛小策后,他付了一两万元钱给我,具体的账他还没有给我算,因为我从他那儿买的所有的低端的酒我还没有付钱给他,说好是他补差价给我。
我是2010年到的北京,在北京一直租房住,在2011年底的时候,开始收购牛栏山的酒瓶、酒盒等包材,回收以后,通过整理,清洗再卖出去,就这事情,2012年底被北京通州区公安局抓了,后来被刑拘了一个月,释放了。
回来以后,我跑了几年的车。
到2017年7月开始,我又收茅台、五粮液、牛栏山的酒瓶、酒盒、箱子等包材来卖了,这其中牛栏山是多数,茅台、五粮液是少数。
我收这些东西主要是从酒楼、酒店的服务员手里收,我回收茅台、五粮液酒的酒瓶盒子20元、30元一套收,牛栏山10元一套收,茅台、五粮液的箱子20元一个,牛栏山8元、10元一个。
我卖出去的价格是茅台、五粮液酒瓶、酒盒一套40元左右,牛栏山一套15元,茅台、五粮液酒箱子30元一个,牛栏山15元一个。
我从2017年至今,大概卖出去一万元左右的酒瓶、酒盒、箱子。
向我买这些东西的人我都不认识,也不给我留电话号码,他们买去是做假酒还是卖,我不清楚。
2018年中秋节的时候,因为我不太能回收酒瓶、酒盒等,也挣不了多少钱,就开始在通州区我的出租房里自己做假的五粮液、茅台、牛栏山等酒。
为做假酒,我准备了打钉机等工具,这些假酒的包材我是从湖北人手里购买的箱子,五粮液用金六福酒灌的,茅台是用茅台王子酒灌的,牛栏山是用光瓶低端牛栏山灌的,酒瓶、酒盒是我回收的,我做假酒是一个人做。
我做了五粮液39度、52度,茅台53度,剑南春52度、38度,百年泸州老窖38度、52度,洋河之蓝42度,洋河海之蓝42度,牛栏山珍品53度、46度,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2度,牛栏山百年35度、38度,这些假酒的酒瓶都是回收的,酒盒有一些是回收的,另外的商标、箱子、瓶盖等都是从湖北人手里购买的。
我卖这些酒的价格是五粮液600元/箱(每箱6瓶,下同),茅台1000元/箱,剑南春360元/箱,百年泸州老窖300元/箱,洋河天之蓝200元/箱,海之蓝200元/箱,牛栏山珍品300元/箱,牛栏山经典二锅头260元/箱,牛栏山百年200元/箱,这个价格不分酒的度数,价格一样。
我销售假酒的店铺第一家是北京市通州区永彬旺商贸,老板是丛某1;
第二家是北京市通州区永彬商贸,老板是丛某2;
第三家是北京市通州区的运泽烟酒大卖场,老板是丛小策;
第四家是潞苑南大街52号精品烟酒店,老板是张某4。
我销售到精品烟酒店的假酒:国窖1573约有10箱,每箱800元,价格8000元;
百年泸州老窖60年4箱,每箱500元,价值2000元;
百年泸州老窖30年10箱,每箱500元,价值5000元;
茅台共9箱,每箱2200元,价值19800元;
五粮液共11箱,每箱1200元,价值13200元;
普通牛栏山共19箱,每箱100元,价值1900元;
剑南春共7箱,每箱700元,价值4900元;
牛栏山8年24箱,每箱100元,价值2400元;
牛栏山6年17箱,每箱100元,价值1700元;
牛栏山中华老字号陈酿4箱,每箱300元,价值1200元;
牛栏山珍品30年15箱,每箱200元,价值3000元;
牛栏山经典10箱,每箱100元,价值1000元;
牛栏山百年老字号陈酿82箱,每箱70元,价值5740元。
我记得就这些了,一共价值69840元,具体的以张某4说的为准。
张某4有些是现金给我支付的,有些是微信给我支付的,到现在他还有大约5000元钱没有付清给我。
我销售到运泽大卖场的假酒:我记得的就是52度五粮液800元一箱,折合133元一瓶,一共有200瓶左右,价格26500元左右;
五粮液1618低度和高度是1000元一箱,折合166元一瓶,一共50瓶左右,价格8350元左右;
剑南春低度和高度的价格都是一样的,400元一箱,每瓶66元,一共约270瓶左右,销售价格是18000元;
国窖1573低度和高度价格都一样,都是800元一箱,折合133元一瓶,一共销售了210瓶左右,销售价格是27000元;
茅台酒价格是1000元一箱,一共销售了140瓶左右,一瓶166元,销售金额23000元;
43度和38度茅台酒价格1000元一箱,折合166元/瓶,一共销售了41瓶,销售金额6806元;
水井坊低度和高度价格都是650元每箱上,一共两箱,1300元。
还有一些其他品牌的酒,洋河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我记昨一共卖了100瓶左右,销售金额10000元左右,还在牛栏山系列酒一共销售了250箱左右,销售金额75000元,还有泸州老窖窖龄系类20箱左右,销售金额7500元左右;
我销售给运泽烟酒大卖场销售价格大约203400元左右,具体销售了多少钱,以丛小策说的为准,运泽大卖场丛小策每次都是支付的现金,没有差我的钱。
我销售给玉桥中路永彬旺假酒:贵州茅台酒约35箱,每箱1300,共计45500元;
五粮液6箱,每箱800元,共4800元;
海之蓝、梦之蓝估计有10箱,每箱400元,共计约4000元;
牛栏山系列酒一共40箱,销售价格约6600元。
我销售到这儿的假酒的金额约是60900元左右。
具体金额以丛某1说的为准,这家店铺也是付的现金,都要是丛某1付给我的,没有差我的钱。
我销售到永觅路永春旺假酒:百年牛栏山大约70箱,每箱230元,共计16100元;
牛栏山二锅头珍品每箱350元,约10箱,共计3500元;
牛栏山二锅头销售了6箱,每箱500元,约3000元;
百年牛栏山12年每箱350元,共4箱,共1400元;
百年牛栏山6、8、10年每箱100元,共64箱,共计6400元;
剑南春每箱100元,11箱共7700元。
我一共销售38000元左右。
销售价格以丛某2说的为准,都是以现金结算的,他的货款全部付清了的。
我销售到精品烟酒店、运泽烟酒大卖场丛小彬、玉桥中路永彬旺丛某1、永觅路永彬旺丛某2四处的假酒372140元,具体价格以他们说的为准,除了张某4还有5000元没有结给我,其它都已结清。
我是从2018年8月份开始到我被抓的时候在生产假酒,之前我都是自己回收包装材料进行销售。
生产假酒的包装材料是从通州区高各庄一出租屋里面(那儿出租屋挺大的,宋群在里面也有一个仓库)湖北随州人那儿拿的,我没有他的电话,因为我知道他是卖包装材料的,所以每次我都是上门拿货的,我称呼他叫“老乡”。
我生产假酒的地点在通州区出租屋里面,那儿是我自己租的,生产假酒是我一个人生产的,就是以名酒产品的低端酒灌装高端酒,具体的生产流程我在之前笔录里面已经说过了,我生产假酒的品牌有“五粮液系类”“茅台系类”“剑南春类”“牛栏山”系类、“洋河”系类等名优白酒,我没有请过工人,都是我一个人做的。
我销售的假酒的金额是372140元,仓库里面的假酒金额115626元,一共487766元。
4.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1)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112号 搜查证,证实公安机关民警于2019年1月15日对北京市通州区埠头村一出租房(闫俊贤)进行搜查,未搜查出涉案物品。
(2)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113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对北京市通州区埠头村闫俊贤出租屋旁边租用的厂房进行搜查,搜查出制造假酒的无油空气压缩机1台、五粮液空瓶8个、压瓶器1台、红高梁酒瓶4个、尖庄酒瓶3个、酒壶1个,予以扣押。
(3)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1114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相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对北京市通州区闫俊贤租用放置酒的厂房进行搜查,搜查出39%五粮液90瓶、52%五粮液66瓶、53%茅台酒192瓶、52%剑南春30瓶、38%剑南春24瓶、38%窖龄60年泸州老窖30年90瓶、52%百年泸州老窖90瓶、42%洋河天之蓝72瓶、42%洋河海之蓝138瓶、53%牛栏山珍品30为114瓶、46%牛栏山珍品30为30瓶、52%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0瓶、35%牛栏山百年6为30瓶、38%牛栏山百年8为300瓶、39%500mlvol牛栏山百年红12年90瓶,36%vol400ml牛栏山陈酿768瓶,予以扣押。
(4)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115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对闫俊贤的京37NR3小轿车进行搜查,搜查出银行卡3张、登记卡和居住证2张、酒交易收条2张和两个手机、现金10000元,予以扣押。
(5)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116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对闫俊贤人身进行搜查,搜查出现金3810元。
4.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证书、核准续展证明,证实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五粮液”商标,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贵州茅台”商标,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商标,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牛栏山”商标,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商标,是注册商标,也是驰名商标。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窖”、“百年泸州老窖30年”、“百年泸州老窖60年”商标,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是“水井坊”,是注册商标。
5.提取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提取涉案资金案发时段的交易情况。
6.鉴定意见 (1)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川剑鉴0031446、0031447、0031442、0031448、0031449、0031445鉴定证明书,证实公安机关民警在在闫俊贤处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0瓶、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4瓶,在北京才邦林商贸有限公司张某4处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8瓶、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4瓶,在永彬旺烟酒商贸李成华处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4瓶、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在北京永彬旺食品店丛某1处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0瓶、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6瓶,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4瓶,在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丛小策处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18瓶和1瓶和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2瓶、12瓶、18瓶、18瓶、1瓶,在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丛小策仓库处查获的500ml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02瓶和500ml38%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8瓶,属假冒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产品。
(2)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酒及标识,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水鉴字(2019)NO.0009375、0009376鉴定报告,证实公安机关民警在玉桥中路永彬旺查获的500ml38%(V/V)水井坊酒84盒、500ml52%(V/V)水井坊酒126盒,在运泽烟酒行查获的500ml38%(V/V)水井坊酒6盒、500ml52%(V/V)水井坊酒6盒是假冒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7.辨认笔录、相片,证实张某4辨认出卖给自己两处库房和红色马自达上的酒的是闫俊贤;
证人张某2、张某3、马某、韩某、杨某辨认出送假酒的是闫俊贤;
证人吴某1、吴某2辨认出租其房屋的是闫俊贤;
证人丛某1辨认出向其出售假酒的是闫俊贤。
8.光碟7张,证实被告人闫俊贤案发时段手机联系情况以及其案发时段资金的流动情况。
9.自愿赔偿协议书及收据,证实被告人闫俊贤赔偿了宜宾五粮液集团五十万元。
10.户籍信息表,证实被告人闫俊贤的基本身份信息。
二、被告人丛小策在明知上述系列酒是假冒注册商标酒后,自己购买并协助丛某1、丛某2在被告人闫俊贤处购买各类假冒酒进行销售。
期间,丛小策销售与张某1和徐英伟各类假冒酒共计13余万元。
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丛小策抓获,在其经营的运泽烟酒大卖场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63瓶(按其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450元/瓶,以下简称单价)、39%500ml五粮液37瓶(单价390元/瓶)、52%500ml五粮液1618共14瓶(单价450元/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9瓶(单价390元/瓶),53%500ml茅台酒112瓶、43%500ml茅台酒30瓶、38%500ml茅台酒11瓶(单价500元/瓶),52%剑南春61瓶、38%剑南春61瓶(单价220元/瓶),52%500ml国窖1573计36瓶、38%500ml国窖1573计61瓶(单价440元/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6瓶(单价110元/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2瓶(单价110元/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3瓶(单价100元/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22瓶(单价100元/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1瓶(单价120元/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瓶(单价260元/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单价260元/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66瓶(单价25元/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瓶(单价40元/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2瓶(单价50元/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42瓶(单价80元/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48瓶(单价80元/瓶),52%500ml水井坊6瓶、38%500ml水井坊6瓶(单价300元/瓶),予以扣押,上述假冒酒价值266100元。
以上扣押的假冒酒,按照被告人闫俊贤的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为118747余元。
另查明,1.当日,公安机关还扣押了被告人丛小策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银色苹果手机一部(型号A1700);
2.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丛小策自愿赔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35万元;
3.被告人丛小策归案后揭发肖振宇、肖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宜宾市公安局已于2019年8月8日立案。
被告人丛小策帮助其朋友张某1租用运泽大卖场对面小区的仓库,将其在被告人闫俊贤处购买的假冒酒销售与张某1并存放于该仓库内。
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在该仓库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96瓶、52%500ml五粮液1618共6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4瓶(按上下家的供述计算销售价133.33元/瓶,以下简称单价),53%500ml茅台酒138瓶(单价216.66元/瓶),52%剑南春102瓶、38%剑南春48瓶(单价76.66元/瓶),52%500ml国窖1573计72瓶、38%500ml国窖1573计42瓶(单价133.33元/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0瓶(单价75元/瓶),42%480ml天之蓝24瓶、52%500ml梦之蓝M6计1瓶、40.8%500ml梦之蓝5A级14瓶、40.8%500ml梦之蓝M3计1瓶、42%480ml海之蓝63瓶(单价75元/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单价75元/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单价75元/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2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60瓶(单价21.66元/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06瓶(单价33.66元/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38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81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2瓶(单价75元/瓶),予以扣押,上述假冒酒价值117285元。
三、2018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区永彬旺烟酒茶商贸城及仓库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12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7瓶、53%500ml茅台酒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38%500ml茅台酒5瓶、52%剑南春30瓶、38%剑南春36瓶、52%500ml国窖1573计21瓶、38%500ml国窖1573计5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2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1瓶、40.8%500ml梦之蓝8瓶、42%2000ml天之蓝4瓶、42%500ml海之蓝36瓶、46%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三十年18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8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48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45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96瓶、52%500ml水井坊96瓶、38%500ml水井坊42瓶,予以扣押。
在该店的仓库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30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30瓶、50%500ml五粮液10年3瓶(单价1380元)、53%500ml茅台酒2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7瓶、53%500ml茅台酒30年2瓶、2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38%500ml茅台酒2瓶、52%剑南春42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42瓶、38%500ml国窖1573计78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8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0瓶、40.8%500ml梦之蓝34瓶、42%500ml海之蓝24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66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84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9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7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3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24瓶、52%500ml水井坊30瓶、38%500ml水井坊42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52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100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90瓶,予以扣押。
以上扣押的假冒酒,按照被告人闫俊贤的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为143382余元。
在宝马车内查获53%500ml茅台126瓶,在京Q×××××丰田车内查获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48瓶,予以扣押。
以上扣押的假冒酒,按照被告人闫俊贤的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为31050余元。
另查明,当日,公安机关还扣押了丛某2、韩某等人的小米黑色手机一部(型号MCE16)、银灰色苹果6P手机一部、金色苹果6P手机一部、银色苹果6P手机一部、账本9本。
四、2018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北京永彬旺烟酒店店及其仓库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45瓶、39%500ml五粮液24瓶、52%500ml五粮液1618计4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38瓶、52%500ml五粮液10年2瓶、53%500ml茅台酒12瓶、43%500ml茅台酒18瓶、52%剑南春24瓶、38%剑南春42瓶、52%500ml国窖1573计24瓶、38%500ml国窖1573计3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1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4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0瓶、42%480ml天之蓝24瓶、40.8%500ml梦之蓝M6计8瓶、42%480ml海之蓝10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6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2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2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246瓶、53%500ml牛栏山窖藏三十年12瓶,予以扣押。
以上扣押的假冒酒,按照被告人闫俊贤的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为93179余元。
此外,公安机关在彩碟双飞超市查获43%500ml茅台酒36瓶,予以扣押。
以上扣押的假冒酒,按照被告人闫俊贤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为8519余元。
五、2018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张云锋经营的耿庄烟酒行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42瓶、38%500ml五粮液24瓶、53%500ml茅台酒3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18瓶、52%剑南春6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18瓶、38%500ml国窖1573计3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54瓶、42%天之蓝24瓶、40.8%梦之蓝36瓶、42%海之蓝1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21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45%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4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84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8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60瓶、4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480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08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8瓶、48%汾酒12瓶,予以扣押。
以上扣押的假冒酒,按照被告人闫俊贤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为84972余元。
另查明,当日,公安机关还扣押了张某4的银色VIVOX9和VIVOX7手机各一部。
经鉴定,公安机关在上述各地点搜查到的酒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告人闫俊贤、丛小策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作案事实。
综上,被告人闫俊贤生产并销售与丛小策、丛某2、丛某1、张某4等的假冒酒,按照闫俊贤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共计为75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接(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案件来源以及被告人丛小策的归案情况。
2.证人证言 (1)王辉证言,证实2016年8月份我女儿王甜甜嫁给丛小策后,我过通州来的时候,永彬旺烟酒茶商贸城已经开始营业了,主要就是出售各类白酒、红酒、香烟、茶等。
彩蝶双飞超市是2018年12月从别人手中转让给丛小策、王甜甜经营的,主营烟、酒及日常生活用品、零食。
丛小策的父亲叫丛某1,他们是否经营其他产业我不清楚。
永彬旺烟酒茶商贸城平时有店员韩雪夫妇在负责销售商品及收银,彩蝶双飞超市由店员李洋和我负责销售和收银。
(2)王甜甜证言,证实我们家的烟酒店名叫运泽烟酒大卖场,地址在通州区,店员一个名叫马某,一个我都叫她华姐,书名不知道,没有具体分工。
店的日常管理是我丈夫丛小策,他负责进货,到店里收钱,有时他不在,我偶尔会过去收钱。
店里搜出的假酒哪里来的我不知道。
店里销售的酒有五粮液、茅台、国窖、剑南春、牛栏山、泸州老窖等。
我们家在玉桥中路还有一个烟酒店,名叫永彬旺烟酒茶商贸城,是丛小策父子的,平时是丛某2在负责管理。
另外在这个烟店旁边有一个超市是我们的,平时是我父亲王某店员在管理,晚上我也会过去。
(3)马某证言,证实2013年3月我到运泽烟酒店上班,我起初不知道我店在卖假酒,因为进货渠道只有丛小策在联系,直到工作2015年我逐渐清楚了我们店卖的酒是假酒,因为每次遂货来的都是今天你们抓获的那个“闫老板”,我觉得很奇怪,慢慢的,丛小策也很信任我,包括进酒的大概价格我也很清楚了。
丛小策有两个店,一个是运泽烟酒大卖场,一个是永彬旺烟酒卖场。
我知道从2013年3月我来店工作之前,永彬旺卖场就是丛小策交丛某2管理的,运泽卖场由我负责管理,但永彬旺的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
今早送假酒来的那个人是闫俊贤,已经和我都打了5年交道了,平时我叫他“闫老板”,我们店里所有假酒都是闫俊贤送货的。
我们店里所有的假酒都是闫俊贤送的货。
品牌涉及到五粮液39%500ml,52%500ml的,茅台各品种的,国窖1573,牛栏山,汾酒,水井坊,剑南春,主要就是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酒。
具体的价格我不知道,反正很便宜,因为都是丛小策在向闫俊贤付款,我只负责接货。
店里的假酒多数时候是丛小策在负责联系,有少部分的时间是我和闫俊贤联系,费用都是丛小策支付给闫俊贤。
(4)张某3证言,证实我是运泽大卖场的服务员,我是丛小策雇请的服务员,负责帮他卖烟酒。
今天店里查到的假酒都是丛小策负责联系的,他也没告诉我们是假酒,每次都是今天民警抓的那个人送酒的,我只知道销售价格,进价我不知道,都是丛小策负责联系好的,我只负责收货。
丛小策在我来店里上班以后就告诉我,店里面货柜上摆着的酒是不卖的,客人需要酒的话,就去里面仓库内拿来交给客人,货柜上只负责陈列和供客人看的。
2018年5月以来,店里假冒商标类酒的每月营业额一天有2万多元,一个月平均50多万,一共有400万左右。
(5)徐英伟证言,证实2018年夏天我到运泽烟酒店买过两箱江小白和4箱牛栏山白酒,一来二往就认识了这个店的服务员小马了。
1月11号的时候我就想回东北,顺便从北京买点牛栏山白酒回东北去送朋友,我就打了小马的电话151××××5667,我叫小马给我准备40箱牛栏山白酒,昨天小马给我打电话叫我今早七点四十来取货,于是我就和我朋友吕娜一起开着我的奔驰轿车来运泽烟酒店门口。
一个开白色途观车的男士送来的牛栏山白酒,总共装了40箱在我车上,一共19100元,我刚准备给钱,警察就来了。
(6)丛某2证言,证实丛某1是我堂弟,丛小策是丛某1的儿子,是我侄儿。
我是两年前去的永彬旺烟酒茶商贸城,老板是丛某1。
我和我老婆两人一年十万元的工资,没有提成,包吃包住。
永觅路永彬旺烟酒店大概是三年前开的,店里有服务员王小宁、李成华、李成华的老婆。
店里主要经营白酒、红酒、香烟、饮料等,主要是我请的服务员王小宁负责看店。
公安机关在永觅路烟酒店扣押的酒是我的,这些酒是假酒,因为这个价格很便宜,我知道是假的,我卖出去的顾客也知道是假的,他们也是要买假酒的。
这些假酒牛栏山和剑南春是那个姓闫的人送的,其他假酒是那种发名片的人留的名片在店里,来店里推销的时候送的。
丛小策不参与我店铺的经营,只是作为亲戚,他有时候会帮帮忙,白帮忙那种。
(公安机关民警出示扣押清单)我从姓闫的人处购买的酒,百年牛栏山陈酿每箱230元,69箱共15780元;
牛栏山二锅头珍品每箱350元,10箱3500元;
牛栏山经典二锅头每箱520元,6箱3120元;
百年牛栏山12年每箱350元,4箱1400元;
百年牛栏山6年、8年、10年都是每箱100元,64箱6400元;
牛栏山二锅头窖藏30年每箱600元,2箱1200元;
剑南春每箱700元,11箱7700元。
我从那个姓闫的人手里买的酒共39190元。
按我店内的销售价进行计算,百年牛栏山陈酿每箱300元,69箱共20700元;
牛栏山二锅头珍品每箱500元,10箱5000元;
牛栏山经典二锅头每箱600元,6箱3600元;
百年牛栏山12年每箱450元,4箱1800元;
百年牛栏山6年、8年、10年都是每箱170元,64箱10880元;
牛栏山二锅头窖藏30年每箱7600元,2箱1400元;
海之蓝每箱550元,17箱9350元;
天之蓝每箱600元,4箱2400元;
梦之蓝每箱4瓶,每箱大概900元,2箱1800元;
国窖1573每箱1350元,10箱13500元;
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每箱850元,7箱5950元;
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每箱700元,10箱7000元;
五粮液和五粮液1618每箱1200元,18箱21600元;
茅台每箱1900元,5箱9500元;
剑南春每箱900元,11箱9900元;
五粮液十年370元一瓶,2瓶740元。
我购进的假酒被查扣未销售的价值125120元。
我已经销售和未销售被查扣的假酒价值135000元。
(7)杨某证言,证实我是2016年12月12日到永彬旺烟酒茶店上班的,就是玉桥中路55号那个店子。
店子丛某1是法人,有时候丛小策也在店子里面,店子是丛小策和丛某1共同经营的,他们两人是父子关系。
丛某1是我丈夫的弟弟,丛小策是我侄子,丛小策的老婆王甜甜是我侄儿媳。
我主要是扫地、弄饭、买菜、看店等,我和我一年10万元钱。
我丈夫丛某2主要是看店,有时候帮助抬东西等。
韩雪和韩亚南两个人在负责销售烟酒茶,有时候韩雪在记帐,有时候丛某1在记帐,有时候丛小策也在。
这个店我家没有出钱的。
(8)杨桂芝证言,证实我们北京市通州区永彬旺烟酒店的老板就是营业执照上的丛某2,烟酒店的招牌名叫永彬旺,营业执照上又叫永春旺。
店里的员工就我和我老伴李成华,还有一个王小宁,才来二十多天,早上8点来,下午6点走。
我们和老板丛某2没什么关系,是老乡介绍的这份工作,没见过老板,原来的店长接待的我,交待好了就走了,店就交给我打理。
店里主要经营烟和酒,有泸州老窖、牛栏山、红酒等,还有五粮液、茅台,一年也卖不了几瓶。
好向个月送一次货,也不知送货人的姓名,都是老板那边直接派人送过来,到门口打电话开门。
(9)李成华证言,证实我到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永觅路永彬旺店已经两年多时间了,我和老婆杨贵兰一同在这里看守这个店子。
这个店是我外侄开的店,我外侄姓丛,不知道他的名字。
这个店主要经营的是烟酒。
店内及仓库内被扣押的牛栏山、洋河海之蓝、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假酒,都是我外侄他联系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10)王小宁证言,证实我们商店(北京市通州区永春旺商店)的店面打的牌子是永彬旺,营业执照上面是永春旺,法人叫丛某2,我都没有见过丛某2这个老板,我刚到这个店子上班二十多天时间。
店里主要经营泸州老窖、牛栏山、红星等,我还未卖过五粮液。
商店的服务员另外还有两个人,一对夫妻,我只叫他们姨和叔,不知道他们的姓名。
(11)丛某1证言,证实我是来投案的,2019年1月1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永彬旺烟酒店被查扣了一批假酒,我是这个店的老板。
这个店注册的是永彬旺食品店,法人代表是我,实际经营者也是我,还有旁边彩蝶双飞超市也是我的。
永彬旺烟酒店主要是我和我老婆看店,店员有韩雪和韩某。
丛某2是我堂哥,1月15日当天我有事,让他来帮忙看着点。
扣押的假酒是我的,因为这个价格比较便宜,我知道是假的。
这些假酒是一个姓闫的人送的,我见到人能认出来。
扣押的酒都是我从闫俊贤处购买的,贵州茅台酒35箱,每箱大概1300元,共45500元;
五粮液6箱,每箱大概800元,共4800元;
海之蓝6箱,每箱大概300元,共1800;
梦之蓝2箱,每箱大概450元,共900元;
百年牛栏山陈酿17箱,每箱大概200元,共3400元;
百年牛栏山8年14箱,每箱大概100元,共1400元;
牛栏山珍品二锅头30年6箱,每箱大概280元,共1680元。
购买假酒大约59480元。
2016年11月份左右我得了甲状腺癌,这个时候就需要用钱,我就慢慢的开始卖点假酒,加上中间住院这些就没有精力打理店铺,卖了2万不到3万元假酒,这些假酒都是从闫俊贤处购买的。
还有就是以前也从闫俊贤那里买过假酒来和朋友一起喝,或者送礼这些用了,大约15万元左右,这部分大楮是茅台和五粮液这些高端酒。
这样算下来,我从闫俊贤那里购买的假酒总共有差不多23万以上,因为我记性不好,具体金额我记不到了。
我在闫俊贤购酒基本上都是付现金,他把酒送过来,我就把款付给他。
按我销售价格计算,贵州茅台酒35箱,每箱大概1400元,共49000元;
五粮液6箱,每箱大概900元,共5400元;
海之蓝6箱,每箱大概400元,共2400元;
梦之蓝2箱,每箱大概520元,共1040元;
百年牛栏山陈酿17箱,每箱大概220元,共3740元;
百年牛栏山8年14箱,每箱大概120元,共1680元;
牛栏山珍品二锅头30年6箱,每箱大概300元,共1800元。
购买假酒大约59480元。
(12)韩某证言,证实我是我老婆韩雪叫我去上班的,我是2017年11月左右上班的。
我和我老婆韩雪工资加起来一共8000元一个月,包吃包住。
店里面都是丛某1和丛小策负责。
微信支付宝账号是多少我不知道,店子里有一个收银的手机,用微信收钱,微信号:×××oqimqkdt3jv222,名字叫永彬旺烟酒店,还有一个支付宝收钱,身份认证是丛小涛,支付宝账号是189开头以00结束的号码。
平时没有账本,是我老板丛某1在管理,另外其他人欠账没给钱的有几个本子记着账。
经常有一个给我们送货的闫经理,具体不知道叫什么名字。
闫经理都是给我们送的酒,基本上什么酒都送,约我手的有五粮液类的,泸州老窖类的,牛栏山类的,茅台类的,剑南春类的,洋河系列的酒。
我不知道是真酒还是假酒,每次都是叫御货,然后我就把酒御到仓库或者红酒屋。
这些酒我不知道是谁联系的,一般谁来就告诉谁,就是告诉丛某1、丛小策、丛某2,还有就是王光军,有些时候王光军在店里正好碰见御酒,我去御了之后王光烟会问御了什么酒,御了多少,闫经理送的酒我没有支付过货款,我不知道谁支付货款。
还有一个年轻男子来送过几次,说是闫经理的侄子。
(13)韩雪证言,证实我是2017年3、4月份时到永彬旺烟酒商贸城来上班的,快两年了。
老板是丛某1,负责人就是丛某1和他的儿子丛小策。
我和韩某是营业员,负责销售。
丛某2和杨某夫妇负责打扫卫生和做饭,忙时也帮我们销售。
平时都是我在负责收钱,没有记帐,每天晚上老板就把钱收走了的,有欠帐的才做了登记。
闫俊贤之前我只知道他姓闫,给我们店供酒的,我都称他闫经理。
他送过牛栏山,当时是我收的贷,是否送过其它品牌我不清楚。
我记得有一瘩去逛超市,看到牛栏山要卖九十、一百元一瓶,我们店里才卖六十五元一瓶,顾客到店里来问时,老板解释说是渠道不一样,我也就没太在意。
进货都是老板丛某1在负责联系。
货到以后,店里有现金就我们付,现金不够就老板付,他怎么会我就不太清楚。
(14)张某1证言,证实我让丛小策帮我在通州区的丛小策的运泽烟酒大卖场对面小区的地下室里面租了一个仓库,仓库里面放的东西是我的,存放的是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牛栏山等很多品牌的酒,都是假酒。
因为我在做投资公司,还在做北京大兴机场那边的工程这些,这些酒是我拿来请客送礼,慰问员工这些用的。
为了撑面子才买假酒来用的,买那么多品种是根据客户的喜好,有时候用茅台,有时候用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等,便宜点的酒就是拿来员工聚餐或者给员工发点。
假酒是丛小策帮我买的,因为我们是很好的朋友,他也在做烟酒生意,他对这方面比较熟悉。
他给我至少买了10万元左右的假酒,大概半年前开始帮我买假酒的。
五粮液大概800元左右,茅台1000多,国窖1573也是800左右,具体价格我不太记得清楚了,每次工都是拿一两万块钱给丛小策,我觉得缺什么酒就让他帮我买什么酒,反正我很信任他的,他也不会赚我钱,我只是偶尔请他吃饭喝酒就行了。
除了公安机关在仓库里面查到的酒,我之前还用了一部分,大概30多箱,用的是茅台、五粮液、牛栏山这些,具体我也不清楚,反正需要什么我就去仓库拿什么。
我买假酒就是为了图便宜,现在生意不好做,又要请客吃饭,送礼等,还要慰问员工,买假酒来用大部分都喝不出来,就是为了节约成本。
3.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43号搜查证、 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指认相片,证实公安机关民警于2019年1月15日在丛小策经营的北京市运泽烟酒大卖场及其仓库进行搜查,卖场内搜查出43%500ml茅台酒30瓶、38%500ml茅台酒11瓶、53%500ml茅台酒112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48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7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30为51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为66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为4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为1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为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瓶、52%500ml五粮液63瓶、39%500ml五粮液37瓶、52%500ml五粮液1618为14瓶、39%500ml五粮液1618为9瓶、52%500ml剑南春61瓶、38%500ml剑南春61瓶、52%500ml国窖1573为36瓶、38%500ml国窖1573为61瓶、52%500ml泸州窖龄30年33瓶、38%500ml泸州窖龄30年22瓶、52%500ml泸州窖龄60年36瓶、38%500ml泸州窖龄60年32瓶、52%500ml水井坊6瓶、38%500ml水井坊6瓶、POSS机一台、收据、送货单据14本;
库房内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96瓶、52%500ml五粮液1618为6瓶、39%500ml五粮液1618为24瓶、38%500ml剑南春48瓶、52%500ml剑南春102瓶、52%500ml国窖1573为72瓶、38%500ml国窖1573为42瓶、52%500ml泸州老窖窖龄60年30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38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81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2瓶、53%500ml茅台酒138瓶、42.8%500ml梦之蓝5A级14瓶、40.8%500ml梦之蓝M3为1瓶、52%500ml梦之蓝M6为1瓶、42%480ml海之蓝63瓶、42%480ml天之蓝24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06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26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为60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为6瓶,予以扣押。
4.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49号搜查证、 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对北京市通州区海棠湾6号楼2单元603室丛小策房屋进行搜查,搜查出手机2部、租赁合同一份, 5.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54号搜查证、扣押清单、指认相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对北京市通州区永览路“永彬旺烟酒”店进行搜查,在该店铺酒架及仓库内搜查出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28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41件、46%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为5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5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件、39%500ml百年牛栏山红12年4件、35%500ml百年牛栏山红6年27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10为20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8年17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窖藏30年2件、42%480ml海之蓝102瓶、42%480ml天之蓝24瓶、40.8%500ml梦之蓝M6为8瓶、38%500ml国窖1573为24瓶和12瓶、52%500ml国窖1573为24瓶、52%500ml泸州百年窖龄60年18瓶、38%500ml泸州百年窖龄60年24瓶、38%500ml泸州百年窖龄30年30瓶、52%500ml泸州百年窖龄30年30瓶、52%500ml五粮液45瓶、39%500ml五粮液24瓶、39%500ml五粮液1618为38瓶、52%500ml五粮液1618为4瓶、53%500ml茅台酒12瓶、43%500ml茅台酒18瓶、52%500ml剑南春24瓶、38%500ml剑南春42瓶、50%500ml五粮液十年为2瓶,予以扣押。
6.宜宾市公安局公(经)搜查字〔2019〕0152号搜查证、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民警于2019年1月1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仓库进行搜查,查获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10年114瓶、38%500ml国窖1573为4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6瓶+3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2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8瓶+8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1瓶、52%500ml国窖1573为21瓶、38%500ml国窖1573为5瓶+78瓶、52%500ml水井坊96瓶+30瓶、38%500ml水井坊42瓶+42瓶、52%500ml剑南春30瓶+42瓶、38%500ml剑南春36瓶+24瓶、39%500ml五粮液1618为27瓶+24瓶+30瓶、52%500ml五粮液1618为6瓶、52%500ml五粮液水晶品12瓶+12瓶+30瓶、52%500ml五粮液(10年)3瓶、42%500ml海之蓝36瓶+36瓶、42%500ml天之蓝42瓶+24瓶、40.8%2000ml梦之蓝4瓶、40.80500ml梦之蓝4瓶+8瓶+34瓶、38%500ml茅台酒5瓶、53%500ml茅台酒6瓶+71瓶+17瓶+126瓶+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53%500ml茅台酒(蓝色)12瓶、53%1000ml茅台酒8瓶、53%500ml茅台酒(15年)7瓶、53%500ml茅台酒(30年)2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84瓶+60瓶、360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96瓶+42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红6年48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8年48瓶+72瓶+86瓶、46%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30年18瓶+84瓶+24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30年30瓶+66瓶+18瓶、52%500ml牛栏山精典二锅头18瓶+96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红12年2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10年30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12瓶、53%500ml汾酒100瓶、48%500ml汾酒52瓶、42%500ml汾酒92瓶、手机4部、账本9本,予以扣押。
7.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区彩碟双飞超市扣押43%500ml茅台酒36瓶。
8.宜宾市公安局宜公(经)搜查字[2019]0141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民警于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张云锋经营的耿庄烟酒行搜查出52%500ml五粮液42瓶、38%500ml五粮液24瓶、53%500ml茅台酒3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18瓶(单价不详)、52%剑南春6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18瓶、38%500ml国窖1573计3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54瓶、42%天之蓝24瓶(单价不详)、40.8%梦之蓝36瓶(单价不详)、42%海之蓝1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21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45%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瓶(单价不详)、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4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84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8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60瓶、4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480瓶(单价不详)、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08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8瓶、48%汾酒12瓶,予以扣押。
9.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根据丛小策的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振宇、肖婷,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办过程中。
10.自愿赔偿协议书、收据等,证实丛小策在侦查过程中赔偿五粮液集团35万元。
11.被告人丛小策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我在2011年左右注册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运泽烟酒大卖场),法人代表是我,实际经营都也是我,股东也只有我一个人,主要经营烟酒批发和零售业务,目前公司员工有马某和张某3,他们两人都是店铺的销售员。
大卖场主要经营有牛栏山、泸州老窖、茅台、五粮液、汾酒、洋河、红星二锅头、剑南春、郎酒、这些品牌白酒。
2019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在运泽烟酒大卖场和旁边仓库扣押的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各类名酒都是我的,这些酒是假酒,因为卖这些酒给我的闫俊贤明确给我说了这些酒是假的,而且我从闫俊贤处购酒的价格也不可能买到真酒。
买的价格:390和520水晶瓶五粮液的价格都是每箱800元、390和520五粮液1618价格都是每箱1000元、剑南春每箱400元、国窖1573每箱800元、泸州窖龄酒30年每箱350元、泸州窖龄酒60年每箱400元、水井坊每箱600元、茅台酒每箱1300元、百年牛栏山陈酿每箱150元、百年牛栏山珍品30年每箱220元、百年牛栏山12年每箱160元、百年牛栏山10年及8年和6年每箱100元、牛栏山经典二锅头每箱400元。
我销售假酒大概从3个月以前开始的,一是通过运泽大卖场零售的方式销售,二是熟人朋友老乡这些要酒我就直接卖给他们,这种方式价格很便宜。
假酒的销售价格:39度五粮液通过店铺销售价格为每瓶500元左右,52度五粮液通过店铺销售价格为每瓶700元左右,卖给熟人朋友每箱在进价基础上(下同)加100元左右;
39度五粮液1618通过店铺销售每瓶500元左右,52度五粮液1618通过店通过铺销售每瓶700元左右,卖给熟人朋友每箱加100元左右;
剑南春通过店铺销售价格低度300元,高度350元,卖给熟人每箱每箱460元;
国窖1573酒通过店铺销售是低度550元,高度650元,卖给熟人每箱900元;
泸州窖龄30年都每瓶卖120元,卖给熟人每箱400元;
水井坊通过店铺销售每瓶420元,卖给熟人每箱680元;
贵州茅台酒通过店铺销售53度每瓶1500元、43度每瓶700元、38度没卖过,卖给熟人53度每箱1400元,43度和38度每箱1370元;
百年牛栏山陈酿通过店铺销售每瓶80元,卖给熟人每箱200元;
牛栏山珍品30年通过店铺销售每瓶120元,卖给熟人每箱280元;
百年牛栏山12年通过店铺销售价格为每瓶100元,卖给熟人每箱180元;
百年牛栏山10年、8年、6年通过店铺销售价格每瓶60元,卖给熟人每箱130元;
牛栏山经典二锅头通过店铺销售价格为每瓶260元,卖给熟人每箱450元。
我通过店铺和熟人总共卖了28000元,不超过30000元假酒。
其中百分之八十都卖给熟人了,只有百分之二十通过店铺零售出去了。
熟人朋友买来都是请客送礼这类的。
熟人朋友都是老乡群之类这些微信群或者通过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找我要的,只要说是朋友介绍的,我就按照进价加一点钱卖给他们,具体哪些你都不知道。
公安机关民警在我店铺对面小区地上室那个仓库扣押的酒是我一个朋友的,他不是开烟酒行的,他是买来自己用的。
因为我们俩关系特别好,仓库挨着我的烟酒行很近,仓库的酒也是我帮他购买的,因为他平时用酒比较多,之前本来说把酒放在我的仓库里,可是因为放在一起太多了,我便给建议在我酒行的旁边另租一个仓库,平时房租也是仓库房东直接来我店里取,仓库的租金大概是一千多元一个季度,具体金额我记不清楚了。
他应该是用于平时请客送礼,或者朋友之间交际应酬,具体有没有用于销售我不太清楚。
那个仓库扣押的酒都是我帮他闫俊贤那里购买的,购买的价格跟 我的购买价格也是一样的。
我店铺对面仓库是我帮我朋友张某1在闫俊贤处购买的,我爸爸丛某1店铺的假酒也是从闫俊贤处购买的,我伯伯丛某2店铺的假酒也是,因为他们年纪大了,我经常帮忙这些,有时联系送货我就去帮忙。
公安机关民警扣押的酒,根据扣押清单计算:我帮张某1购买的假酒,按购买的价格计算,金额为119733元;
我的店铺和仓库中的假酒,按购买价格计算为95877元。
两处购买的合计金额为215610元。
12.鉴定意见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川五鉴NO:0008452、0004635、0006242、0003198、0002520鉴定证明书,证实公安机关民警在运泽烟酒大卖场丛小策处查获的52%vol/500ml防伪型五粮液159瓶和20瓶、39%vol/500ml1618型五粮液37瓶和33瓶,在北京市通州区丛某1处查获的52%vol/500ml防伪型五粮液54瓶、39%vol/500ml五粮液1618型81瓶、52%vol/500ml五粮液1618型6瓶、52%vol/500ml五粮液(十年)3瓶,在犯罪嫌疑人闫俊贤承租厂房内的查获的52%vol/500ml防伪型五粮液66瓶、39%vol/500ml防伪型五粮液90瓶,在永觅路永彬旺烟酒店查获的52%vol/500ml防伪型五粮液45瓶、39%vol/500ml防伪型五粮液24瓶、39%vol/500ml五粮液1618型38瓶、52%vol/500ml五粮液1618型4瓶、52%vol/500ml五粮液(十年)2瓶是假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2)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黔茅辩(鉴)第0016110、0011289、0005332、0008885、0005333、0008886、0016108号产品辨认(鉴定)表,证实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区贵州茅台酒36瓶,在永彬旺烟酒店查获的500ml53%vol贵州茅台酒240瓶、500ml38%vol贵州茅台酒5瓶、500ml43%vol贵州茅台酒12瓶、500ml53%vol15年贵州茅台酒7瓶、500ml53%vol30年贵州茅台酒2瓶;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C区24号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丛小策库房查获的500ml53%vol贵州茅台(飞天)酒138瓶(零售价格为1499元每瓶),在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丛小策处查获的500ml53%vol贵州茅台(飞天)酒112瓶(零售价格为1499元每瓶)、500ml43%vol贵州茅台(飞天)酒30瓶(零售价格为8P39元每瓶)、500ml38%vol贵州茅台(飞天)酒11瓶;
在永觅路永彬旺烟酒店查获的53%vol贵州茅台酒12瓶、500ml43%vol贵州茅台酒18瓶,是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杏酒鉴字(2019)0000019、0000005鉴定证明,证实公安机关在玉桥中路永彬旺店查获的53%vol500ml青花汾酒20共100瓶、48%vol500ml青花汾酒30共52瓶、42%vol500ml青花汾酒20共90瓶,在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查获的涉案53%vol/500ml青花汾酒30升级版38瓶、53%vol/500ml青花汾酒20升级版81瓶、42%vol/500ml青花汾酒20升级版12瓶均不是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证实公安机关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区永春旺商店查获的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28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41件、46%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三十年5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三十年5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件、39%500ml百年牛栏山红12年4件、35%500ml百年牛栏山红6年27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10年20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8年17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窖藏三十年2件;
在北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查获的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65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240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30白酒年51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白酒90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红6年72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红12年4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10年7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8年156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5瓶,在北京市通州区仓库闫俊贤处查获的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114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0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年30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30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0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768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90瓶;
在北京永彬旺食品店查获的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144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38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红6年48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8年20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红10年144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红12年24瓶、46%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30年126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30共114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14瓶、53%500ml牛栏山二锅头白酒12瓶,均属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5)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00015095、00015096、00015033、00015124、00015125、00015128、00015129鉴定证明书,证实北京市通州区淳郭县镇长金三角一区五街9北京永春旺商店丛某2处查获的38%500ml国窖1573经典装36瓶、52%500ml国窖1573经典装24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1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24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C区24号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丛小策处查获的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32瓶、52%500ml国窖1573经典装108瓶、38%500ml国窖1573经典装103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33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22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66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在北京市通州区犯罪嫌疑人闫俊贤处查获的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9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90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通州区淳郭县镇长金三角一区五街9北京永春旺商店丛某2处查获的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3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30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通州区张清处查获的38%500ml国窖1573经典装计48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里54号丛某1处查获的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3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80瓶、52%500ml国窖1573经典装42瓶、38%500ml国窖1573经典装78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玉桥中路55号丛某1处查获的38%500ml经典装国窖1573共4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2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22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8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1瓶、52%500ml国窖1573计21瓶、38%500ml国窖1573计5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玉桥中路55号丛某1处查获的38%500ml经典装国窖1573共48瓶,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6)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洋鉴:Y20180001315、0001302、0002492、0002925产品鉴定报告,证实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镇永彬旺烟酒查获的420480ml海之蓝102瓶、420480ml天之蓝24瓶、40.80500ml梦之蓝M6计8瓶,是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C区24号北京运泽源润商贸有限公司查获的42.80500ml梦之蓝5A级14瓶、40.80500ml梦之蓝m3共1瓶、520500ml梦之蓝m6计1瓶、420480ml海之蓝63瓶、420480ml天之蓝24瓶,是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在北京市通州区永彬旺烟酒仓库查获的40.80500ml梦之蓝50瓶、420480ml天之蓝66瓶、420480ml海之蓝72瓶,在北京市通州区闫俊贤仓库处查获的420480ml天之蓝72瓶、420480ml海之蓝138瓶,在北京市通州区精品烟酒店(仓库)查获的40.80500ml梦之蓝24瓶、420480ml天之蓝24瓶、420480ml海之蓝12瓶,是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13.光碟7张,证实公安机关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区永彬旺烟酒、运泽烟酒店查获假酒的前后经过;
丛小策案发时段资金的流动情况。
14.转让协议及营业执照,证实2018年12月12日,刘文强将其经营的“北京意美家合超市”转让与丛某1,该超市店招为“彩蝶双飞”超市。
15.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证实丛小策揭发肖振宇、肖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宜宾市公安局已于2019年8月8日立案。
16.户籍信息表,证实被告人闫俊贤的基本身份信息。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俊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丛小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闫俊贤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丛小策非法经营数额达三十九余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且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即遂犯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从小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闫俊贤的辩护人提出涉案的假冒名优酒的数量不能排除下家从其他途径获得以及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被告人闫俊贤和丛小策的供述、证人丛某1、丛某2、张某4、马某、张某3等人的证言,均证实涉案的假冒酒均系被告人闫俊贤所生产并销售,故该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闫俊贤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及其危害后果,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不予采纳。
被告人丛小策的辩护人提出运泽大卖场对面小区仓库的酒系丛小策帮其购买的,不应认定为丛小策的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被告人丛小策的供述以及证人张某1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该仓库的酒均系被告人丛小策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是否获利,不影响其犯罪构成,因此,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余合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闫俊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
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依法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丛小策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闫俊贤用于生产假冒酒的无油空气压缩机一台(OTS-800,白色)、压瓶器一台(脚踏式)、白色塑料酒壶一个、五粮液酒瓶8个、尖庄酒瓶3个,红高粱酒瓶4个以及各类假冒酒(详见后附清单1)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四、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丛小策的各类假冒酒(含扣押张某1的,详见后附清单2)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五、扣押在案的丛某2、丛某1、张某4以及彩蝶双飞超市、宝马和丰田车内的的各类假冒酒(详见后附清单3)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六、扣押在案的张某4的各类假冒酒(详见后附清单4)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七、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关高原 人民陪审员 李雪莹 人民陪审员 李 敏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周 燕 书 记 员 蒋会琴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 2.清单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附件2 清单 1.闫俊贤:52%500ml五粮液66瓶、39%500ml五粮液90瓶、53%500ml茅台酒192瓶、52%剑南春30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9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90瓶、42%480ml天之蓝72瓶、42%480ml海之蓝138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114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0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30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90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768瓶。
2.丛小策、张某1:52%500ml五粮液63瓶、39%500ml五粮液37瓶、52%500ml五粮液1618共14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9瓶、53%500ml茅台酒112瓶、43%500ml茅台酒30瓶、38%500ml茅台酒11瓶、52%剑南春61瓶、38%剑南春61瓶、52%500ml国窖1573计36瓶、38%500ml国窖1573计61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2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3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2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1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6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30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2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42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48瓶、52%500ml水井坊6瓶、38%500ml水井坊6瓶。
52%500ml五粮液96瓶、52%500ml五粮液1618共6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4瓶、53%500ml茅台酒138瓶、52%剑南春102瓶、38%剑南春48瓶、52%500ml国窖1573计72瓶、38%500ml国窖1573计42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0瓶、42%480ml天之蓝24瓶、52%500ml梦之蓝M6计1瓶、40.8%500ml梦之蓝5A级14瓶、40.8%500ml梦之蓝M3计1瓶、42%480ml海之蓝63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2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60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306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38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81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2瓶。
3.丛某2、丛某1、宝马、丰田车内,彩蝶双飞超市:52%500ml五粮液12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27瓶、53%500ml茅台酒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38%500ml茅台酒5瓶、52%剑南春30瓶、38%剑南春36瓶、52%500ml国窖1573计21瓶、38%500ml国窖1573计5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2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1瓶、40.8%500ml梦之蓝8瓶、42%2000ml天之蓝4瓶、42%500ml海之蓝36瓶、46%500ml牛栏山二锅头珍品三十年18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8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48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45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96瓶、52%500ml水井坊96瓶、38%500ml水井坊42瓶,52%500ml五粮液30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30瓶、50%500ml五粮液10年3瓶、53%500ml茅台酒2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7瓶、53%500ml茅台酒30年2瓶、26瓶43%500ml茅台酒12瓶、38%500ml茅台酒2瓶、52%剑南春42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42瓶、38%500ml国窖1573计78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8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30瓶、40.8%500ml梦之蓝34瓶、42%500ml海之蓝24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66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84瓶、53%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12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96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7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3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24瓶、52%500ml水井坊30瓶、38%500ml水井坊42瓶、53%500ml青花汾酒30年52瓶、53%500ml青花汾酒20年100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90瓶,53%500ml茅台126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48瓶。
52%500ml五粮液45瓶、39%500ml五粮液24瓶、52%500ml五粮液1618计4瓶、39%500ml五粮液1618共38瓶、52%500ml五粮液10年2瓶、53%500ml茅台酒12瓶、43%500ml茅台酒18瓶、52%剑南春24瓶、38%剑南春42瓶、52%500ml国窖1573计24瓶、38%500ml国窖1573计3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18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24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0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30瓶、42%480ml天之蓝24瓶、40.8%500ml梦之蓝M6计8瓶、42%480ml海之蓝10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46%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30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3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6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120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2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68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246瓶、53%500ml牛栏山窖藏三十年12瓶,43%500ml茅台酒36瓶。
4.张云锋:52%500ml五粮液42瓶、38%500ml五粮液24瓶、53%500ml茅台酒36瓶、53%500ml茅台酒15年18瓶、52%剑南春6瓶、38%剑南春24瓶、52%500ml国窖1573计18瓶、38%500ml国窖1573计30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6瓶、52%500ml百年泸州老窖30年6瓶、38%500ml百年泸州老窖60年54瓶、42%天之蓝24瓶、40.8%梦之蓝36瓶、42%海之蓝12瓶、53%500ml牛栏山珍品三十年21瓶、52%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54瓶、45%500ml牛栏山经典二锅头6瓶、35%500ml百年牛栏山6年102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8年144瓶、38%500ml百年牛栏山10年84瓶、39%500ml百年牛栏山12年84瓶、5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60瓶、42%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480瓶、36%400ml百年牛栏山陈酿108瓶、42%500ml青花汾酒20年18瓶、48%汾酒12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