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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朗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586号
案件名称586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朗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朗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586号原告: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牛王庙村新东坝河路5号二层2068室。

法定代表人:刘伟,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莹,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文,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朗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观塘路1号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科技园B幢318、320室。

法定代表人:袁凤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红波,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扬,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朗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

2020年1月14日,原告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125元,由原告北京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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