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79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丹丹,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星,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尊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门顾家洁具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女,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牧公司)诉被告杭州尊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尊侨公司)、被告江门顾家洁具有限公司(简称顾家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九牧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尊侨公司、顾家公司和京东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牧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尊侨科技有限公司、江门顾家洁具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