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荣余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刑初271号
案件名称张荣余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荣余

案由

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111刑初271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荣余,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林妙娟,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朝曦,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二部刑诉〔2020〕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荣余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本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荣余及其辩护人林妙娟、陈朝曦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开始,被告人张荣余为非法牟利,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承租本市白云区京溪街梅园新村xx栋A梯104房,存储、销售印刷有假冒“贵州茅台”文字、图形等7种形式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盒、手提袋等包装材料等物品。

同年10月18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当场缴获印刷有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正标7000张、背标7000张、包装箱1200只、包装盒2600只、手提袋1680只、防伪手册3000张、防伪胶帽4800个、防伪识别器800个、酒杯600只、酒瓶盖2000个、物流标3000张、防伪说明书1000张。

经统计,上述包装材料等物品上共印刷有上述注册商标51640个。

被告人张荣余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荣余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张荣余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张荣余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张荣余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刑罚,并处罚金。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荣余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张荣余具有未遂情节。

2.被告人张荣余具有坦白情节且犯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其认罪态度良好。

3.被告人张荣余销售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4.被告人张荣余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且其系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

5.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荣余判处缓刑或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荣余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余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

被告人张荣余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荣余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荣余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的罪责不相适应,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综合考虑。

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时间、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张荣余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荣余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17日止。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印刷有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盒等物1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

(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

(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