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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迪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民初159号
案件名称159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迪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迪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民初159号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电影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梦涵,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京迪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金港科创园**楼** 法定代表人:刘冰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迪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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