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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彭文锐、金牛区七件事副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执144号
案件名称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彭文锐、金牛区七件事副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牛区七件事副食品店;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彭文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144号 :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彭文锐、金牛区七件事副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标的5700元,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已将5700元执行支付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执行费50元已上缴财政。

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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