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执保320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周从祥: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周从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依据(2018)湘01民初字第69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周从祥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0×××34),中国建设银行(2190639980100397230_156_1),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260232097212)。
冻结期限从2020年1月9日到2021年1月8日。
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行保全,应当在相应保全措施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不申请,导致该财产因保全期限届满自行解除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