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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与开平市水口镇铭兰水暖器材厂、何铭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60号
案件名称张雷与开平市水口镇铭兰水暖器材厂、何铭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雷;开平市水口镇铭兰水暖器材厂;何铭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0号原告:张雷,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铭兰水暖器材厂,经营场所广东省开平市************。

经营者:何铭全,男,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何铭全,男,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原告张雷诉被告开平市水口镇铭兰水暖器材厂、何铭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张雷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雷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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