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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红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赤道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220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红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赤道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深圳红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赤道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220号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横岗头园山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

法定代表人:林良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红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中熙工业园****3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W。

法定代表人:袁汝河。

被告:赤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商业城安定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9K。

法定代表人:季灿。

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库房301社会信用代码×××43T。

法定代表人:张雱。

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红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赤道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3031××××.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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