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402民初2088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营业执照注册编号:120-87-14605。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金湾区烁欣雅集化妆品店,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嘉珠时代广场二期1栋103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404MA54QL8263。
经营者:黄伟琴。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珠海市金湾区烁欣雅集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并于2021年1月18日向原告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
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