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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 与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402民初2089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 与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玥之秘株式会社 (RECIPE CO.;LTD.)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402民初2089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法人注册号:11011******555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2#地下室(WS1)]负一层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61M。

法定代表人:方晓峰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以与被告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在本院开庭审理前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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