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21号虞城县瑞祥纸业纸品厂:本院立案执行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虞城县瑞祥纸业纸品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豫14民初155号民事判决已按法定程序执行完毕,通知结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执21号
案件名称虞城县瑞祥纸业纸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虞城县瑞祥纸业纸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