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江北区驿站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92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江北区驿站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江北区驿站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92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179号5幢2层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02351805。

法定代表人:孙坚,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北区驿站酒店,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宏帆路18号附1-2号,3、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600HLN6D。

经营者:黄碧珍,个人信息不详。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北区驿站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