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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实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7789号
案件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实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方实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7789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

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B1幢三层、四层、五层及梯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23239244。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实杰,个人信息不详,经营场所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4号楼1-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7MA5UHGE41H。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实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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