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执250号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0)浙01执250号海盐东方口琴厂与深圳市福田区和讯发电子商行、宋胜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3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案款,现该案已全额执行完毕。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执250号
案件名称海盐东方口琴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盐东方口琴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