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86号原告:陈扬德,男,汉族,1983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邵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鹏,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源立计算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凤栗园北一巷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眭燕子。
原告陈扬德与被告广州源立计算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10××××.8、名称:“鼠标滚轮(樱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扬德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扬德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