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恢11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程华锋食品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开福区程华锋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本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代理人已收取该和解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和解金额以外的余款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2018)湘01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恢11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程华锋食品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开福区程华锋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本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代理人已收取该和解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和解金额以外的余款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2018)湘01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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