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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CO.)与被告岳阳现代武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02知民初3号
案件名称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CO.)与被告岳阳现代武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岳阳现代武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02知民初3号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白特瑞街1155号。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钰劼,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丽娜,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现代武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西路236号世界风情购物广场金鹰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许一龙。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岳阳现代武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岳阳现代武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补交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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