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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4689号
案件名称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689号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15268K。

法定代表人:李嗣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迅,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绪乾,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住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6175Y。

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青松。

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0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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