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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与刘保华、深圳市德瑞普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9民初13711号
案件名称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与刘保华、深圳市德瑞普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刘保华;深圳市德瑞普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9民初13711号原告: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C。

法定代表人:WERNERJURGENDIETRICHHOFFMANN,首席财务官。

委托代理人:冯倩雯,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成允,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保华,男,汉族,1982年3月1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临清市,被告:深圳市德瑞普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易世达工业区******一社会信用代码×××51M。

法定代表人:刘西贤。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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