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86号原告:李远平,男,汉族,1981年9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宜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瑶,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百驿灯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冯某1。
被告:冯某1,男,汉族,1976年5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原告李远平诉被告中山市古镇百驿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冯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
李远平于2020年3月3日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李远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远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远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