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702号(2019)苏01执1704号(2019)苏01执1705号东莞市润弘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木良品家具有限公司、云龙区苏卫家具店、苏卫:本院在执行东莞市润弘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木良品家具有限公司云龙区苏卫家具店、苏卫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三案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方案,确定三案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润弘家具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债权的执行。
其中,由云龙区苏卫家具店、苏卫承担12万元,深圳市优木良品家具有限公司承担13万元及执行费3650元,被执行人已将款项交付完毕。
据此,本院(2017)苏01民初1853、1854、1855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已全部了结,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