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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海伦市邹庆利美迹化妆品商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12民初2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海伦市邹庆利美迹化妆品商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海伦市邹庆利美迹化妆品商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2民初29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职务董事长。

被告:海伦市邹庆利美迹化妆品商店,住所地海伦市安全街8委97组雷炎大街路北振兴路东中心广场综合楼一层西数第三门。

经营者:邹庆利。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海伦市邹庆利美迹化妆品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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