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世鹊与临沂美富特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辉滕食品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94号
案件名称陈世鹊与临沂美富特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辉滕食品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世鹊;临沂美富特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辉滕食品经营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94号原告:陈世鹊,男,196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美富特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张继泳,经理。

被告:沂水县辉滕食品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

经营者:马延辉。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升,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世鹊与被告临沂美富特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辉滕食品经营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陈世鹊于2020年4月7日以当事人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陈世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陈世鹊负担。

审 判 长  杨 韡审 判 员  吴盈喆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